企业获利增劳工报酬反减 新增罚则劳动部乐观其成

劳动部长陈雄文表示,的确有企业盈余分配不均问题原本「宣示性」的罚则条文,若变成「强制性」,劳动部乐观其成。(图/记者林洁玲摄)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企业盈余分配劳工份额明显偏低,劳动部长陈雄文指出,我国91年企业盈余占国内生产毛额的30.69%,受雇劳工报酬占国内生产毛额54.2%。但至101年时,企业盈余占国内生产毛额提升至33.99%时,受雇劳工报酬却下降至47.59%,显见企业利润并未合理分享给劳工。因此,未来增加处罚规定,劳动部乐见其成。

企业有盈余应该要跟劳工分享,陈雄文表示,原本只是「宣示性」的条文,但不见得有罚则,委员提案宣布新增罚则,劳动部近几年观察,的确有该现象,因此,现在若变成「强制性」的条文是可参考的,主要将先对于股票公开发行的公司为主,由于财报通通公开,监督机制较完善。

陈雄文强调,现行劳基法工厂法虽然已有宣示性规定,若能使企业利润合理分配劳工的规定,进而增加处罚规定,强化其执行效果,对于进一步提升劳工薪资应有正面助益

劳动部提案修正「劳基法第29条」、「工厂法第40条部分」,除维持公司或工厂于「营业年度终了结算,如有盈余,除缴纳税捐、提列股息公积金外,对于劳工应给予奖金或分配盈余」的规定外。

同时,也增列「前项奖金或分配红利之给予,公开发行股票之公司应公平考量劳工之年资、薪资、职位以及绩效等因素,提出具体利润分享计划,并经事业主管机关核准后实施。」陈雄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