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失业加给 新增无工作父母

就业保险法被保险人可申请「加给」津贴规定

依照现行规定,就业保险被保险劳工在请领失业给付或生活津贴,若有受扶养的眷属时可加给10%。立法院卫环委员会29日初审通过,将「无工作收入之父母」增至扶养眷属范围内,保障失业劳工的家庭生活。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29日审查性别工作平等法和就业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在《就业保险法》中规定,当就业保险被保险人在领取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期间,如有受其扶养无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碍子女,可以申请加发给付或津贴,每扶养一人按其离职退保前六个月平均月投保薪资10%加给,最多加给至20%。

蓝委蒋万安指出,就保法中所谓「扶养眷属」其实并没有包含父母,若单身劳工需要负担年迈父母扶养重责,一旦面临失业,恐加重生活负担、影响家庭,因此因应未来高龄化社会,提案将「无工作收入父母」纳入扶养范围;绿委庄竞程也提案,将父母纳入扶养眷属范围,但他认为父母需年满65岁、且收入未达中央主计机关公布最近一年全国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60%者为限。

劳长许铭春表示,现行眷属加给规定,是为避免劳工非自愿离职影响家庭经济生活,配合整体婚育观念及扶养型态改变,将父母纳为眷属加给范围,可提升劳工失业期间生活保障,劳动部也支持修法。为维持受扶养眷属条件一致,她说,建议比照现行标准,以「无工作收入父母」为加给条件,不额外设下年龄条件。

另因应高龄化社会的长照需求,为达到照顾不离职目标,各界相当关心是否能比照其他国家有「长期照顾安排假」。朝野立委均提出草案内容,但劳动部却仍未提出对案,遭蓝委批评,劳动部以「需研议」作为回应已长达二年,修法态度消极怠惰。

蒋万安强调,每年约13.3万名劳工因照顾而离职,更有超过三成的劳工因为家庭照顾需求而影响工作,逾六成的女性为家庭主要照顾者,且只有25%的女性可以继续工作,如果不尽速解决这问题,女性劳工是最大受害者。

许铭春表示,劳动部将在一个月内提出针对「长期照顾安排假」相关研议报告,劳动部主要考量的点是法案若无薪资和津贴补助作为配套,恐怕影响受雇者的申请意愿,并且还需考量相关财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