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验光人员法》 无照最高可罚15万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学童近视率逐渐攀升,全台眼镜行也越开越多,为建立有效的验光配镜制度,立法院今(18)日晚间8时三读通过《验光人员法》,让验光人员成为卫福部第15类医事人员。未来若无验光执照,将不得擅自执行业务违者将可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根据教育部2014年统计,国小学生视力不良率为47.06%,国中生则为73.32%。为了挽救学童视力,卫福部与教育部长年来对儿少视力保健,推行各项预防措施,更于2007年12月17日经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审议,历经8年终于过关。卫福部表示,验光人员法的通过,可让医界学界业界更紧密结合,提升国人视力健康。

虽然立院规定未来验光、一般隐形眼镜之配镜、低视力者辅助器具教导使用,都须医师或验光人员为之,但新法也对现在的眼镜行人员设缓冲期,未来5年将举办5次证照考试,让从事验光业务满3年或6年以上、且具高中(职)以上学历的业者取得验光资格,但5年后仍未取得证照者,则不得执行业务。现行经济部核准的4000多家经营验光之公司商号,若未通过资格考试,证照将于10年后废止,不得继续执业

另外,新法更规定,15岁以下学童的验光作业,应于眼科医师的指导下为之,但若对象为未满6岁的儿童,则只能由眼科医师执行。验光师倘若在执行业务中,发现学童属假性近视,或有其他眼睛病变,引起视力不良者,将转介给眼科医师诊治,违者将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若情节重大者,还得废止其执照。

卫福部说,《验光人员法》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后,须送请总统公布后生效,11所自验光相关科系毕业的8000多人,与非本科系毕业但已从事验光配镜多年之从业人员1万5000多人,都可参加特考或高考取得验光人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