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男误伤他人眼睛 被判处剜眼来「以眼还眼」
伊朗一名27岁男子哈迈德(Hamed)在街头与人打架时,失手伤及对方的眼睛,导致对方视力受损,上周他被以伤害他人眼睛的罪名,处剜眼之刑「以眼还眼」。
根据当地媒体《Iranian.com》报导,哈迈德回忆4年前事发当日,「当时是午夜,我妈打给我说父亲出了车祸,我赶往现场帮忙处理,却和一名男子发生打斗,但根本没有打算要伤害任何人的眼睛。」
判决出炉后,伊朗反对派组织「全国抵抗议会」发言人认为刑罚野蛮,批评欧洲政府没有提出抗议。国际特赦组织的伊朗研究员Raha Bahreini表示,「故意致盲他们做为惩治是无法形容的残忍和令人震惊的行为。」
光是在伊朗总统自鲁哈尼(Hassan Rouhani)任职的2年以来,类似的处决个案激增,超过1800被处死,数百人被处鞭刑或截肢,光是上个月已有1人被挖眼、2人遭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