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胎斑误伤客人眼 养生会馆判赔8万

陈姓养生会馆老板疑因操作雷射不当,误伤杨姓顾客眼睛,遭判赔8万元。(林欣仪摄)

经营养生会馆的陈姓女子3年前以雷射机器帮杨姓顾客消除胎斑时,疑因操作不慎,导致雷射光线误伤到杨女左眼,导致她左眼视网膜出血、黄斑部水肿,事后杨女向陈求偿157万,台中分院审酌2人LINE通记录,判陈女须赔偿8万770元。

判决指出,3年前的1月间,杨姓女子到陈女经营的养生会馆消费时,正巧遇到雷射机器业务员上门推销机器,杨女主动提出、希望试试能否消除手臂上的胎斑,陈女便操作仪器帮杨女雷射,未料,当时杨女因眼部未戴上保护眼罩,在操作期间,雷射光误射入杨女眼睛,导致她左眼视网膜出血、黄斑部水肿。

事后杨女愤而提告,在刑事部分,一、二审皆以陈女违反《医师法》及过失伤害罪,判处陈有期徒刑10月。杨女另提出民事损害赔偿,并向陈求偿157万元。

陈女开庭时坦承操作雷射机器,但否认误伤到杨女的眼睛,强调杨女当下并无表示眼睛不舒服,是隔了2周后才说眼睛受伤,根本是嫁祸索赔。一审以证据不足判陈女胜诉,但台中高分院审酌2人LINE对话,认为陈女确实操作仪器不当且导致杨女受伤,判陈女应赔偿杨精神抚慰金8万、医药费7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