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密医割眼袋微整形 害女客眼睑外翻!判赔33.3万元
女密医割眼袋微整形害女客眼睑外翻,判赔33万多元。(中时资料照)
没有医师资格的台中阮姓女子当起密医,开个人工作室替1名乔姓女子切眼袋等微整形,收费3万8000元,但乔女术后双侧下眼睑外翻,还得再找医美矫正除疤,乔女对阮女求偿73万多元;法院刑事庭依《医师法》判阮7月、民事则判阮应给付乔33万多元,可上诉。
检警调查,39岁阮女并没有合法的医师资格却当起密医,前年2月以3万8000元的价格在个人工作室替乔姓女顾客切除眼袋、切眉及割除左右鼻咽等的微整形手术,没医师资格的阮女手术过程中竟还使用医师处方用麻醉药,乔女术后双侧下眼睑外翻,还得去找医美调整,一怒之下报警提告。
法院刑事庭审酌,阮女无医师资格却替人手术,擅自执行医疗业务,破坏国家医师专业制度,同时也对民众的健康有潜在危险,考量阮女最终坦承不讳,依《医师法》非法执行医疗业务罪判她7月,缓刑3年。
另乔女也再提出刑事附带民事损害赔偿,指手术后自己的双侧下眼睑外翻、睑板等部位出现异状,还得再去找医美调整除疤,又是一笔支出,致使内心出现阴影,连同医疗、医美以及精神抚慰金,求偿73晚3930元。
阮女抗辩,指手术费已被法院没收,也愿意承担乔女后续的医疗、医美费用,但除疤及情绪状况与她无关。
民事庭调查阮女自知没有医师资格却仍动刀,侵害对方身体,应负侵权损害赔偿,认定乔女求偿医疗、医美等皆有依据,精神抚慰金应以20万元适当,一共判阮女应给付33万39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