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代港督彭定康诋毁「黎智英案」终审法院判决 港府强烈谴责

港府强烈谴责末代港督彭定康诋毁终审法院判决。(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

香港特区政府14日发布新闻公报称,对于港英时期末代港督彭定康,恶意诋毁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在黎智英等被告参与未经批准集会结社案所作判决,及针对参与审理上诉的海外非常任法官廖柏嘉,肆意作出人身攻击,香港特区政府予以强烈谴责并表示坚决反对。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彭定康的抹黑言论,明显罔顾终审法院长达76页的判词中详尽的法理分析和有关案件的事实背景,纯粹旨在对严格依法进行独立审判的终审法院法官施加政治压力,企图影响香港特区的司法制度,实属卑劣的政治操作。

发言人指出,彭定康对参与审理该案的非常任法官廖柏嘉所作出的批评,更是空洞无理的人身攻击,旨在抹黑诋毁非常任法官的名誉,充分暴露其企图破坏非常任法官制度的险恶用心。事实上,各位法官(包括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已就判决在判词中,作出非常详细的法理分析和交代,包括就「执行相称性」的法律概念作出权威解释及修正,把它纳入香港早已确立的处理宪法挑战的架构内,并在法理上清楚解释了香港的法庭不应跟随英国两宗判例的理由。

发言人最后表示,香港是一个法治健全的社会,市民享有言论自由,任何人有权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就法院裁决发表意见,但绝不应该恶言攻击或诋毁法官,甚至流于充满政治动机的无理指控。彭定康故意忽略廖柏嘉颁布的判案书,并诬蔑法官没有好好解释判决理据,实属无理过分之举。就他的不当和过分言行,特区政府予以强烈谴责。

香港终审法院12日一致驳回黎智英等7名上诉人就2019年8月18日明知而参与非法集结一案的上诉。

对此,香港特区政府当天发布新闻公报表示欢迎,并重申香港市民有合法和平集会和游行的权利,但行使这些权利必须符合相关法例,以确保维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安全以及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以及尽量减少公众活动对公众的影响。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香港居民有遵守香港特区实行的法律的义务,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是法治的其中一项根本要素,任何人不论种族、阶级、政见或宗教信仰,均须奉当地法律为圭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