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遭判刑14个月 总统府谴责

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昨日遭香港法院判刑14个月。图为黎智英先前遭收押时画面。(中新社

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与香港8名民主人士,先前分别被起诉前年8月18日在香港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昨陆续判刑。黎智英及前议员李卓人另涉同年8月31日非法集结案,两案合判2人刑期各共14个月。总统府发言人张惇涵对此表达高度遗憾和谴责,陆委会深表同情及遗憾,谴责利用法律手段迫使异见人士噤声

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16日就818非法集结案宣判梁国雄判18个月、何秀兰判监8个月,区诺轩判监10个月;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11个月、吴霭仪及何俊仁各12个月,梁耀宗8个月,均获缓刑1至2年。其中黎智英及前议员李卓人另涉同年8月31日非法集结案,考虑两案只相隔两周,故合判2人刑期各共14个月。

黎智英16日一天之内就4件刑案法庭应讯,除上述2件未经批准集结案的判刑,他还被控告欺诈罪和「串谋勾结外国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被提讯。

该案法官胡雅文判刑时指出,各个被告都是知名人士,带头集结必会引来人群聚集,虽然当日的未经批准集结和平进行,但在2019年的动荡及骚动背景下,如此规模的集结有机会引致暴力场面,令交通受阻,认为判处监禁是唯一合适刑罚

胡雅文表示,组织及参与罪名,分别以15个月及12个月为量刑起点,由于李卓人、梁国雄及区诺轩在案发前,曾公开呼吁塞爆维园,三人组织罪名的量刑起点为18个月。因应各被告年龄、对社会贡献及认罪等因素,分别扣减被告部分刑期。考虑到吴霭仪、何俊仁、梁耀宗及李柱铭在各自所处业界有突出表现,判处他们缓刑。

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律师余若薇向法官求情,称事发当日维园有一个获批准的集会,黎智英只是在队伍中行走,并无号召市民加入,希望可判处非监禁式刑罚或缓刑。本身是大律师的吴霭仪亲指当日集会和平有序,当时不能选择阻止,只能与人民同行。

总统府发言人张惇涵对此表示,这项判决无疑将使得香港人民集会游行权利大幅限缩。他表示,人权普世价值,打压无法阻止人民自由的意志。他再次呼吁北京当局,正视香港人民的主流民意,而民主的台湾持续撑香港、挺香港人、挺普世价值。

陆委会表示,对香港民主人士境遇以及香港情势的沉沦,均感沉痛,希望相关方面立即释放所有香港的良心犯,并呼吁当权者不要再秋后算帐、清除异己,否则终遭人民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