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亡姐女情人讨屋款 高欣欣二审败诉

本土艺人高欣欣。(图/取自中天电视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本土剧艺人高欣欣已故胞姐高儒贞生前把补习班卖给同居密友张是珍,高欣欣姊妹质疑张女没付尾款620万元,要求返还房屋价金一审判张女应还118万元,二审逆转,台湾高等法院改判高欣欣败诉。

判决指出,高欣欣胞姐高儒贞是知名补习班负责人,3年前因罹患脑癌过世,家属认为高儒贞的同居人张是珍(右图)侵吞高儒贞财产,因此提起多件官司,也意外让姐姐性向曝光,张女被迫在法庭上承认「出柜」。

其中,高儒贞生前将补习班以逾1600万元卖给张女部分,家属认为张女还有尾款没有支付,因此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张女付钱。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张女还有部分尾款没有支付 ,去年7月判决张女须赔偿家属118万元,双方上诉二审。二审高等法院审理,张女提出多封高儒贞写给她的情书,以及高儒贞日记等,字里行间充满高女的浓情密意。

二审法官认定,高儒贞与张女共同经营补习班多年,高儒贞担心自己死后,家属会向张女争夺财产,因此早就找代书处理好房屋过户事情,双方间的买卖房屋价金也已处理好,对于张女需要再给付家属金钱部分,改判家属败诉,全案可上诉。

至于张女被控盗领补习班公款200万元部分,张女辩称是她先前为高儒贞「改运」而存入,但高院不采信,民国100年时已依伪造文书罪判张是珍6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