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姊姊情人索讨屋款 艺人高欣欣败诉确定

本土艺人高欣欣。(图/取自中天电视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本土剧艺人高欣欣等人控诉已故胞姐高儒贞的女同居人,应返还房屋价金最高法院审理后,判决高欣欣等人败诉确定。

判决指出,高欣欣胞姐高儒贞是知名补习班负责人,3年前因罹患脑癌过世,家属认为高儒贞的同居人张是珍右图)侵吞高儒贞财产,因此提起多件官司,也意外让姐姐性向曝光张女被迫在法庭上承认「出柜」。

其中,高儒贞在生前将补习班以1650万元卖给张女部分,家属认为张女还有尾款尚未支付,因此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张女付钱。法院一审认定张女还有部分尾款未支付,判决张女赔偿家属118万元,双方均提起上诉。

法院二审发现,高儒贞的手稿字里行间充满对张女的浓情密意,且高儒贞与张女共同经营补习班多年,因担心家属会在她死后向张女争夺财产,因此早已找代书处理好房屋过户事情,双方的债务也已处理好,改判家属败诉。最高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二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