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P讨钱失败!捷运新芦线116亿工程款 高院判败诉讨不回

▲(示意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台北捷运新庄芦洲线约在3年前全面通车,由于路网涵盖新北市的新庄、三重地区以及台北市,台北市长柯文哲去年认为北市代垫约116亿余元工程款没有下文不合理,向交通部、新北政府提起「公法上不当得利」诉讼最高法院20日判决北市败诉,认定这些款项应由北市府负担,百亿元恐要不回来。

这起案件争议点在于,提告方北市府主张,根据行政院于1998年7月核定的「台北都会区大众捷运系统新庄线及芦洲支线走廊建设计划财务计划部分工程款加计利息共116亿余元,本应由台湾省政府负担,却由北市府代为垫支精省后,北市府认为应依「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规定,该笔债务应由交通部或新北市政府承受,但迄今未返还,所以提起行政诉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去年6月15日判北市府败诉,北市府不服提起上诉,20日遭最高行政法院驳回。最高行判决书提到,捷运新芦线自偿性建设经费,应由营运单位(台北市府)负清偿责任,省、市政府仅在捷运完工及开始营运前、尚无营运收入的阶段,代营运单位筹措财源,以供兴建之需。

判决书指出,该笔自偿性建设经费,在省、市政府代为筹措后,最终仍应由营运单位付清偿责任;因此,并没有以完工前后由其他单位分担偿还问题,判北市府败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