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职灾理赔金放女友那讨不回提告 法官凭这一点判败诉

吴男讨不到钱一状告上法院,但法官判他败诉。(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影像)

吴姓男子因发生职灾获得理赔金,他称将上百万元先交给时任李姓女友,不过2人分手后,吴男讨不到钱,一状告上法院。李女称,吴男仅曾汇16万及38万当作生活费及投资费,她未经手任何现金,投资帐户也是吴男使用,最后她拿回帐户余额只剩592元。法院认为,吴男于侦讯时对于交付金额前后不一,且无法提出其他证据,因此判吴男败诉,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吴姓男子在2020年10月17日时因发生职灾,因而受有劳保伤病给付及雇主赔偿和解金含保险金等百万理赔金,不过当时因为他债信不良,担心自己的钱遭扣押,因此他称将174万1300元,以现金方式或是汇款给交给时任女友李姓女子,但2人于2021年分手后,吴男想将钱讨回未果,气得提告,双方对簿公堂。

高雄地院审理时,李女则表示,双方交往时,水电费、房租等生活费均由她支付,其中曾汇过16万当作2人生活费,另外38万则用来投资股票,不过投资帐户是吴男要求她开立,用来买卖股票,存折、提款卡也是由吴男掌管,最后把帐户还给她时,余额只剩592元,她也否认曾有收到现金。

法官认为,吴、李两人为男女朋友关系,基于共同生活、相互信赖及情感等因素,一般而言对彼此财产鲜少明确划分清楚,金钱互相流用情形相当普遍,金钱的收受、支出关系甚为复杂,在没有清楚说明支出款项的情况下,在法律上要评价为消费借贷、赠与、合伙投资、共同生活费用负担、委任抑或其他无名契约等均有可能,要视具体收支情况而定,且侦查过程中吴男对于被侵占的金额所述不一,更难认主张可采信,也未能再举证,无从认定有交付现金给李女,因此认定请求无理,判吴男败诉,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