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友才不服被解职提告判胜诉 顾立雄:法官有误解

金管会主委顾立雄。(图/记者戴瑞瑶摄)

记者戴瑞瑶/台北报导

针对兆丰银遭美重罚一案,金管会2016年9月14日正式解除兆丰金董事蔡友才,在兆丰银法人代表董事的职务。但蔡友才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昨天(29日)判他胜诉,撤销诉愿决定及原处分。金管会主委顾立雄认为,应该是法官误解金管会的解职处分的意义,是否上诉到最高行政法院,要等收到判决书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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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立雄表示,高等行政法院针对蔡友才案的见解,跟过往不相同,但金管会的离职后解职处分,会有5年内不得再任的效力,也就是一旦被解职,5年内不得回金融圈,因此有管制行政处分的意义,这一点法官有误解。是否上诉,要等收到判决书再说。

银行局局长邱淑贞也表示,《银行法》61条之一中对于银行违反法令章程或有碍健全经营之虞时,主管机关除得予以纠正、命其限期改善外,并得视情节之轻重做「其他必要之处置」,这包括停止业务、停职、解职等,高等行政法院对这条法令有所误解。这已经不是单家个别银行的影响,而是若解职的经理人到别家银行,会有金融秩序稳定的疑虑,所以金管会解职后,还会有5年内不得重回金融圈的规定,作为一个反省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