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泉水瓶「装自来水」卖10年 高雄小吃店、酒馆都中标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现在连矿泉水都不安全了!食药署13日协同高雄卫生局、高雄地检署与保二总队,于高雄市李姓民众住处,查获回收包装饮用水丹枫之水(绿叶)」及「丹枫之水(橘叶)」空瓶,再填充经简易过滤的自来水贩售案,现场共查获140多瓶1400毫升的填充水,分别被装箱销往小吃部餐馆酒店等地,因涉及商标仿冒刑责全案已移送检调侦办。

食药署南区区中心主任刘芳铭表示,这起事件是因为业者在送货酒店查到可疑空罐,自行向检调检举,进行跟监后确认仿冒事实,才会于13日请食药署与高市卫生局一并查办。

▲李男家自设填充用机具

根据检调侦办,李姓民众是从2008年开始回收丹风之水空瓶并填充,为了不让业者查出端倪,他还在家中设置瓶盖机,填充完后重新封口。虽然外观上看似无异,但仔细一看会发现,真正的「丹枫之水」瓶盖颜色较浅、呈半透明仿冒品瓶盖则为乳白色

▲现场查获的丹枫之水填充空瓶。(图/食药署提供,下同)

刘芳铭表示,依据「食品器具容器包装卫生标准」之规定塑胶制食品容器及包装不得回收使用。案内李姓民众回收空瓶再行充填制作包装水行为已涉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7条规定,高雄市政府卫生局已依同法第48条规定命其限期改正,如届期仍不改正,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百万元以下罚锾。

真品的瓶盖呈半透明,仿冒品的瓶盖则为乳白色。

另本案查核现场作业环境脏乱、卫生不佳等情形,已由高雄市政府卫生局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8条第1项规定命其限期改正,并依同法第41条第1项第4款规定命其暂停作业及停止贩售,若届期不改,将可依食安法开罚6万至2亿元。

不过,由于本案涉及商标仿冒等刑责责任,相关事证已由检调单位携回侦办,高雄市卫生局也于当日抽验4瓶检测是否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并由检调追查产品下游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