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伸进去解内衣…U2看电影摸女友胸挨告 法官判无罪:性观念误会

女友主动约柳男到U2看电影过程中柳男想更进一步肢体接触,女友并无抗拒仅双手抱胸,令柳男误以为女友只是紧张而继续触摸。(示意图/123RF)

记者孙于珊/台北报导

一名柳姓男子与19岁女友约会看电影时,柳男觉得天时地利人和,便伸手往女友衣服里面摸她胸,女友当下没抗拒,但事后却提告强制猥亵,令柳男大喊冤。台北地院认为,2人对于性观念有落差才产生误会,且女友有反抗的证据不足,因此判柳男无罪。可上诉。

起诉指出,柳男与女友是高中好友,2018年7月3日晚上11点左右,与女友到「U2电影馆」看电影,柳男利用与女友并坐的机会,将左手搭于女友肩上,并试图以左手触摸女友胸部,女友以手阻挡后,柳男又试图扯下女友裤头,女友立即以手拉住裤头并阻挡柳男的手,但柳男仍伸进女友衣服里摸胸侵犯,更将女友的上衣内衣脱去,继续抚摸其胸部。

柳男虽承认有「脱衣摸胸」,但否认犯行,辩称他没有违反女友意愿,过程中他都有询问女友是否不舒服、要不要起身,但女友都说不用,且是女友自己起身,双手往上举,让他脱掉女友的白色外衣,而在他刚触摸到女友时,女友都没有任何反应,他才以为可以继续。

柳男的辩护律师也说,当天是女友主动约柳男出去,2人有牵手,或多或少会让柳男产生可以建立亲密关系印象,且青少年很清楚「U2电影院」是非常私密的聚会地方,甚至在看电影时,女友把头靠在柳男肩膀,柳男有进一步动作时,女友也没明确拒绝,柳男才误以为可以摸胸等行为。

▲女友案发后并无对柳男反感,法官认为双方因性观念的落差而产生误会,因此判柳男无罪。(示意图/123RF)

法官勘验2人的对话纪录,发现邀约对话过程中,有「宝贝快点」、「马上出门宝贝」、「我到了宝贝」等亲暱用语,且在电影院包厢内,女友长达1 个多小时与柳男独处,都没有逃跑,事后还有继续与男友通讯对话,内容都没表现出反感。

女友也自陈,柳男摸她胸部时,她很紧张,没有讲话,只有柳男在拉她裤子时有阻挡外,其他时间都没有说「不要碰我」,柳男解开她的内衣扣子时,她也没有拒绝,还说如果她的手不抬起来,柳男是没有办法脱衣服的,此外也说到,她明确表示不要后,柳男就没有再继续了等语。

法官认为,男女交往过程中,本有一定的暧昧模糊空间,无所谓标准的亲密或交往模式可言,尤其在交往初期,关于亲密关系的方式态样,双方对于性观念的开放程度,均有待渐进的探索、磨合,此时可能因双方性观念的落差而产生若干误会。

因此法官审酌案发前2人有牵手、搭肩、头靠肩膀等亲暱动作,柳男可能误以为女友有意「更进一步」而触摸其胸部,且于触摸过程中,女友均未明确表达拒绝之意,检方所提事证不足,判柳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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