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富老董「喊价」成功! 1亿保释金降为3200万

▲205 亿联贷仅花3亿造舰陈庆父子诈贷恐遭求重刑。(图/镜周刊

社会中心高雄报导

庆富造船集团老董陈庆男(78岁)因诈贷案遭羁押,其中第一次延长羁押将于11月3日届满,经26日延押讯问程序后,又原订继续延押2个月,不过陈庆男声请具保停押。高雄地院考量陈庆男健康因素,因此裁定如追加交保金3200万元,即准予停止羁押。

高雄地院新闻稿指出,陈庆男自称年近78岁高龄身体状况不佳,并无逃亡之虞,因其名下的不动产、银行帐户财产均被查扣、查封,原持有股票亦因设质出售,用以清偿积欠银行或票券公司债务,故目前资产状况,实无法提出1亿元保证金,为此陈庆男配偶拟向他人借款充作保证金(目前已可尽力筹得3千万元) ,希望本院能降低保证金额度。

另外依起诉书所载,陈庆男涉嫌对银行诈贷金额虽高达63亿余元,但起诉书亦认为诈贷款项的用途供庆富公司偿债、虚伪增资、或供庆富公司及集团投资事业使用,并未查获陈庆男将上开诈贷款项挪移至其个人可支配帐户而保有不法所得的具体事证,且经本院调查陈庆男目前所得财产状况,他的名下登记财产均遭假扣押而限制处分资力状况确实不若从前,故本院斟酌陈庆男得以停止羁押的具保金额,自不宜径以起诉书所认诈贷金额63亿余元作为判断,而应衡量陈庆男现阶段的资产状况,酌定足以约制其到庭就审的适当保证金额度

新闻稿提到,羁押是严重干预人身自由的强制处分,毋宁系保全被告的最后手段,当法定羁押期限不足因应实际审判程序之需求时,自应退而求取其他侵害较小之强制处分,以期发挥防止被告逃亡、约制被告到案之作用,方能维护国家司法权追诉之公益

由于本案起诉事实案情重大繁杂,目前尚在密集进行准备程序,检、辩双方均积极声请调查多项证据,有待合议庭将来逐一调查审认,是依目前之诉讼进度,显然无法期待于所余2次法定延长羁押期间即4个月内审结。佐以陈庆男近78岁之高龄,已属年老体衰,罹患老年人常见的病症,羁押对其身体健康的影响,显然大于一般成年人权衡之下,现阶段如令其追加相当之保证金而停止羁押,除可避免剥夺其之医疗选择权以维护其身体健康外,更能确保其将来不至轻易弃保逃匿,而能遵期到庭就审,反而有利于法院后续审判程序之顺利进行

最后高雄地院表示,参酌陈庆男自陈透过妻子陈卢昭霞向他人借钱筹款,愿再提出3千万元保证金,并斟酌被告陈庆男身为庆富集团总裁,本具有相当社经地位,或容有其他可支配的资产可资运用,爰酌定本件追加保证金额为3千2百万元(加计侦查中具保金额800万元后,陈庆男本件被诉犯行将有4千万元作为担保)。又被告陈庆男提出上开保证金后,即予以停止羁押;且倘若被告陈庆男于第一次延长羁押期间届满前已提出上开追加保证金者,第二次延长羁押之效力即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