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0万「订媳妇」不来电 告诈婚讨回395万
▲630万「订媳妇」不来电告诈婚,拿回395万。
蔡姓女保险业务员因需钱孔急,竟以女儿当筹码向曾姓客户借钱,表示愿撮合女儿跟曾家独子,以此条件向曾家借数百万元「预备订婚金」,未料2个年轻人不来电,曾家怒告蔡女诈欺并追讨借款630万元,由于无法证明借蔡女那么多钱,新北地院日前判蔡女须偿还395万元,全案可上诉。
蔡女(48岁)3年前因侵占保费被起诉,案件审理期间,她筹出120万元交给当时委任的吴姓律师,准备赔偿被害人,律师却侵占款项跑到中国,蔡女找曾姓夫妻借钱(上图),并允诺介绍女儿给曾家独子认识,并称两人如过3年内能订婚,借款就转为订婚金、不必归还,否则须计息还钱。99年10月,蔡女女儿与曾家独子见面,两家陆续签订两份协议书,约定订婚金共500万元;但两人就是不来电,蔡女还不出钱,曾家愤而控告蔡女一家三口诈欺。检方认为,男女交往应尊重彼此意愿,蔡女没保证婚事一定成,处分不起诉。
曾家再提告求偿,指对方共借款630万元,但蔡的女儿借词推托不见面和约会,是婚事未成的主因,依合议书规定要求还钱;蔡女坦承因缺钱找上曾家,但婚姻无法勉强,至于借款金额仅395万元。
法官认定,曾家借款给蔡女是以子女订婚与否为条件,若未成就是借款,本案双方未订婚,不算订婚金,应由借钱的蔡女还钱;但因曾家无法证明借蔡女630万元,因此判蔡女须还3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