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前女友滥交得性病 男判赔15万

地方中心高雄报导

林姓男子王姓女友分手后,涉嫌连续多次以简讯诽谤女友滥交、得性病王女提告求偿。高雄地方法院调查审理后认为,林男足已损及女方名誉,6日判决赔偿15万元。

法院判决指出,林姓被告与王女于民国98年10月间协议分手后,曾多次发生争执,林男涉嫌连续多次以简讯散播她滥交、得性病的内文给女方的同学亲友等,王女饱受精神折磨、名誉受损而提告,请求赔偿50万元。

法院审理时,林男辩称一时冲动而触法,但认为王女求偿金额过高;承审法官调查认为,被告传送具诽谤内文的简讯,已损及女方的名誉,判决赔偿15万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