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爱上女主管!月给10万求结婚 分手后一毛都讨不回来

▲一对以结婚为前提情侣分手后闹上法院示意图当事人无关。(图/取自Pixabay)

记者叶国吏综合报导

一位男子网路上认识在国内知名电子科技代工厂担任蔡姓高阶主管,2人以结婚为前提交往,陈男在交往期间帮忙缴10万元房贷,前后共计110万元,最后两人分手撕破脸,陈男一状告上法院追讨,法官认为这是2人交往时单纯的赠予,判定陈男不能讨回这笔钱定谳

根据判决书指出,陈男与蔡姓科技女主管在网路上认识的,2人从2015年开始交往,但交往后发现陈男已婚身分,后来陈男离婚后才继续交往。不过蔡女姐姐得知此事后反对,因为蔡女是台湾某科技公司中国的高阶主管,陈男知道条件不对等,为了讨好女方承诺每月送10万元生活费,前后总计110万元。

不过2人交往1年多后分手,陈男认为女方不屡行婚约,状告法院要求讨回。但法官认为双方并未订定婚约,而且从陈男汇钱资料来看,看不出陈男每月给10万生活费的行为有要求女方附有负担的约定条件,于是判决女方无需偿还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