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成内贼「7年诈4867万」获轻判 她竟赖帐下场惨
▲陈女「7年间诈近5千万」,事后又赖帐不赔,遭判刑及没收犯罪所得。(示意图,与本案无关/123RF)
台中陈姓女子在许姓公公的电源供应器公司担任会计,她竟趁办理汇款业务时,伪造许男汇款指示申请书,7年间50次共诈得4867万余元,事后许男发现提告,陈答应吐回所有钱并求和解,但仅拿出2栋房产抵偿912万元,许见陈「赖帐」再提上诉;台中地院依伪造文书、诈欺等罪判处陈1年10月,可易科罚金,并没收犯罪所得4867万余元。全案定谳。
判决书指出,43岁的陈女是许男儿子的配偶,而许男为某电源供应器公司的负责人,陈女就在该公司担任会计,并为公司银行汇款时的银行照会人;但陈自2009年3月至2016年11月止,在汇款时,伪造许男的印文、汇款指示申请书,盗领公司款项并转汇到自己户头,7年间共有50多次转帐记录,总计盗领台币约4867万4172元。
2017年4月间有银行行员发现公司帐款汇入陈名下帐户,进而通知许,许才惊觉有异进而调阅公司帐户交易明细,才发现儿媳妇掏空的事情;陈遭揭露后,同意赔偿许5千万和解,并将名下2栋房屋过户给许男儿子,及后来拿出2栋房产抵偿912万余元,剩下款项应每年摊还,但陈后来赖帐,许发现后怒而上诉,要求法官判陈重刑及没入不法所得。
台中地院简易庭原判1年4月得易科罚金,未宣告没入不法所得;台中地院加重判处陈1月10月徒刑,得易科罚金,但同意没入尚余不法所得3954万余元,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