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遭诈60万 她沦人头户竟要赔钱 下场超惨
孙姓男子被诈骗集团投资话术吸引上当,他汇了60万元给人头帐户。桥头地院审理后判孙男胜诉,出借人头帐户的王女须赔偿孙男60万元与利息。(本报资料照片)
王姓女子提供3个帐户要办理信用贷款,却遭诈骗集团当成人头帐户。此诈骗集团之后去诈骗孙姓男子,孙男上当,汇了60万元新台币到人头帐户,遭诈骗集团提领一空。孙男对王女提出民事求偿,桥头地院判王女败诉,王女须赔给孙男60万元与利息。
判决书指出,孙姓男子说,诈骗成员于2020年5月透过通讯软体Line,以暱称「小颖颖」向他谎称,可加入外汇平台投资货币,获利不错等。孙男上当,前后汇入联邦银行、国泰四华银行与富邦银行等3个帐户共60万元。
这笔钱遭诈骗集团提领一空,孙男于是依民法第184条第1项的侵权行为规定,孙向帐户所有人王女提起诉讼,要求王女偿还60万元与利息。
王女没有出席言词辩论庭,她只以书状提出,她并不认识孙男,她只是提供存折、提款卡给代办中心办理信用贷款,且她因为此举已经被新北地院判处拘役50日确定。此案检方以「一事不再理」为由,为不起诉处分确定。
桥头地院审理后指出,近年来诈欺泛滥,民众提供银行帐户存折、提款卡及密码给不认识的人士,容易遭诈骗集团使用,作为犯罪工具。王女明知道此举可能助长犯罪,但仍将银行帐户存折、提款卡及密码交给诈骗集团使用,导致孙男损失金钱,王女对此事有过失。
此案经新北地院刑事判决认定属实,且判处拘役确定。但民事案件与刑事案系属于不同的诉讼程序及权力,因此,民事案件并不受刑事案件的影响,桥头地院判王女败诉,须偿还孙男60万元与利息。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