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化工厂主管做im.B遭解雇 他不服告公司法官判赔69万

高雄地方法院。(本报资料照)

在某化工厂任职的包姓男子,因拉拢同事加入借贷媒合平台「im.B」,还当起平台讲师,另又贩卖非法博思盒子,遭公司解雇,包男不服提起确认雇佣关系存在诉讼,高雄地院审理后,认为依公司工作规则,包男行为最多仅记「大过」而非解雇,公司还要补偿他解雇期间的69万多元损失。可上诉。

判决指出,包姓男子于2005年入职于某化工厂,于2020年升任为资讯中心课长,月薪高达近10万元;但2022年3月间,公司却以「利用上班时间兼职从事线上借贷媒合不法对外招揽从事吸金并鼓吹同仁加入,多次于工作时间内利用公司资讯设施,于上班时间从事私人违法交易,营私舞弊,为不正当利益之行为,经查属实」为由解雇他,包男不服气,把公司告上法院。

高雄法院审理时,公司表示,包男于上班时常跟同事讨论借贷媒合平台「im.B」,还鼓吹同仁加入,用公务电脑制作表格,甚至还当起「im.B」讲师,利用公司头衔当讲师,收到检举导致公司声誉受损,也影响工作效率,另外,他还以母亲名义成立公司,于建置网站上贩卖博思盒子机上盒,又占用公司资源影印与工作无关文件,才会依规定解雇他。

包男反驳,他称是正常投资理财,也未涉入任何不法,且公司3月接获检举,于10月将他开除,违反除斥期间,解雇并不合法,提告要求公司除恢复他职务,并赔偿解雇期间薪资76万余元及提拨劳退金到他劳退帐户。

但法官检视化工厂工作规则,认为包男虽透过公司网路与同事讨论「im.B」投资,但他只是投资,未参与违法诈欺及吸金,并无营私舞弊行为,应无利用职务获得不正当利益。

虽然包男行为有违反工作规则,但罚则仅为「记大过」而非「解雇」,且公司未先给予惩处就直接解雇,判决雇佣关系仍在,并补偿解雇期间至复职薪资共69万3161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