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无劳保病倒身亡还遭解雇 公司判赔百万
高雄某保全公司未帮员工保劳健保,又涉及不当解雇,高雄地院认为,保全公司无法提出合法终止契约关系的证据,未替员工保险也违法,判赔103万元,可上诉。(本报资料照)
高雄63岁李姓男子在凤山某大厦当保全,疑似不堪每日12小时长工时病倒请假,9天后过世,两个儿子依法想替爸爸请领丧葬及遗属津贴时,发现爸爸身前根本没有保劳健保,还遭保全公司解雇,怒告公司求偿108万元。高雄地院认为,保全公司无法提出合法终止契约关系的证据,未替员工保险也违法,判赔103万元,可上诉。
李男2020年11月起到保全公司任职,被分派到凤山某大厦上班,以1早1晚做2休1方式轮班,每日工作时间12小时,每月工作240小时,每月工资2万4000元。
2021年2月4日,李男因头晕、肠胃不舒服就医,当天就请病假,9天后不幸过世。李男的2名儿子们哀伤之余、帮李男办后事时,发现保全公司根本没有帮李男保劳健保,害他们无法请领5个月丧葬津贴及30个月遗属津贴,还在李男请病假期间、不当解雇李男。李男儿子提告求偿103万元津贴损失及5万元薪资。
开庭时保全公司辩称,李男到职时曾说,自己在外积欠债务,希望自己加保在职业公会,不要公司帮他加保。2021年2月1日李男上完晚班后就没有上班,公司依劳基法「无正当理由继续旷工3日」规定将他解雇合理。
法官认为,不论李男有无依规定请假,未按时到场工作的原因很多,保全公司不能就此认定他已离职,且保全公司无法提出已合法终止双方契约关系的证据。经查阅该公司的勤务日志表,发现李男过世前确实曾打电话与同事调班、请假,判李男与公司的雇佣契约关系存在到死亡为止,加上保全公司没有帮李男投保劳健保,应赔偿103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