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厂房屋顶施工工人踩空摔死 雇主遭判刑2年赔349万
黄姓男子在施工厂房屋顶坠落地面惨死,廖姓雇主遭遗孀求偿千万余元,彰化地院法官审理后判赔349万元,且雇主还须坐牢两年。(资料照)
48岁黄姓男子前年初随廖姓雇主和同事到埔心乡一家食品工厂施做厂房屋顶工程,未穿戴安全帽、带,就贸然爬上屋顶且不慎失足踩破浪板,摔落地面伤重不治。黄男妻子怒告求偿,廖男因过失致死遭判刑2年,还被黄男妻儿求偿1016万元,法官审理后判赔349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云林县64岁廖男经营防水涂料工程行,前年3月22日一早带着黄男等5名员工进场施工,众人抵达食品厂后,廖男仅分配完屋顶、地勤工作人员后就匆匆离开,回去处理次子丧事。
负责地勤工作的黄男,却未做任何防护措施爬上屋顶,不慎踏穿、踩破屋顶的塑胶采光浪板,当场从6.5公尺高的屋顶坠落地面,体腔破裂骨折出血,伤重不治,留下40岁的王姓妻子和19岁的独子。
王女认为廖男未督促员工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害丈夫枉死,显有职安缺失,愤而提告过之伤害致死,并和儿子两人共同求偿,包含丧葬费、扶养费和精神慰抚金逾千万元。
廖男辩称,已交代黄男是地勤人员,不必上屋顶,黄男却擅自爬上去才会发生意外,同事也证称,上工前黄男还在老板住处附近饮酒,恐因此影响判断能力。
彰化地院法官认为,廖男身为工程负责人,却未在作业屋顶设置安全通道、防坠措施,亦未指派高空作业主管监督劳工使用防护工具,即因处理私事一走了之;实际上经查,所有工人都无安全装备,上屋顶的2人只能各凭本事、运气行走,存在相当风险。
法官审酌,案发迄今廖男未赔偿黄男家属损失,明知有职安疏失,还推托是被害人自身问题、无悔意,重创被害人家属心理,犯后态度恶劣,纵使廖男冶丧分身乏术,仍不断安排工作,认定廖男过失与黄男之死具备因果关系,而黄男饮酒后仍能开车至工作地点,判断力影响有限,因此判处廖男2年徒刑。民事求偿部分,驳回扶养费,丧葬费与慰抚金经审理后,共判赔3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