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踩破鄰宅屋遮重摔亡 雇主裝傻「不是老闆」拒付喪葬費…下場曝
黄姓工人去年3月受雇于梁男并到桃园平镇民宅施作「铁皮浪板更新工程」,由于未设安全通道及防护装置,工人站上邻宅采光浪板竟踩破重摔送医不治,梁男装傻「我不是老板」拒付丧葬费或补助,桃园地院审结,依过失致死罪将梁判10月,可上诉。
犯罪事实指出,34岁梁姓男子为自营商,自行承接铁皮波浪板更新工程后交给黄姓工人施作,梁男明知雇主对于进入营缮工程工作场所作业人员,应提供适当安全帽戴用;勞工于屋顶从事作业应指派专人督导,在易踏穿材料构筑屋顶作业,先规划安全通道,设置适当强度、宽度30公分以上踏板,下方有坚固格栅或安全网等防坠设施;雇主对于防止有坠落、物体飞落或崩塌之虞作业场所应有符合规定的必要安全卫生设备及措施。
但梁男却疏忽,当黄姓工人去年3月9日上午11点在平镇民宅安装新铁皮浪板时,由于屋顶没工作台,黄必须站在隔壁民宅的采光浪板上施作,却因采光浪板无法负荷重量而破裂,致黄自3公尺高屋顶摔落送医急救,仍于10天后不治死亡。
梁男事后否认曾聘雇黄姓工人,由于黄姓工人因职业伤害或职业病死亡,雇主未给与5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费,或未一次给与其遗属40个月平均工资的死亡补偿,去年7月17日遭桃园市劳动局依违反劳动基准法开罚2万元。
法院审理时,被告梁男原否认为黄姓被害人的雇主,经调查后终於坦承犯行,并有卷内事证可佐,犯行堪予认定。
法官审酌,被告梁男的过失程度、所生损害、犯后终能坦承犯行及被告的智识程度、家庭经济状况,但迄今未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等一切情状,量处如主文所示之刑。
黄姓工人去年受雇于梁姓男子并于3月9日前往平镇民宅施作更新铁皮波浪板工程,却因现场无安全防护,工人站在邻宅采光浪板上却意外踏破重摔不治,事后梁男竟否认「我不是老板」拒付丧葬补助费,桃园地院审结,依过失致死罪将他判10月徒刑,可上诉。记者周嘉茹/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