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硕士工作23天遭解雇 法官判台中捷运违法!

台中捷运资料照。(图/取自台中捷公司官网,下同)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成大交通管理科学系硕士毕业蔡姓男子,去年被中捷以人事费用删减、业务性质变更为由遭解雇,蔡男不服提起确认雇佣关系存在之诉讼经台地院认定,中捷未举证说明业务变更范围及解雇蔡的理由,判决雇佣关系仍存在,中捷须付每月5.1万薪资利息,从去年2月到复职日为止。台中捷运公司对此表示,尊重法院判决,待收到正式判决书后再研议是否上诉。

蔡姓职员曾在高雄捷运、台中捷运绿线工程、台中快捷巴士等公司任职,因台中快捷巴士在2016年解散,因此他转任台中捷运公司任职,担任助理工程师,负责清算快捷巴士的业务,孰料才任职23天,即被以预算删除、业务变更等理由,终止雇佣关系。

指控,台中捷运公司设立不到一个月,同年3月还有人陆续到职,且根据劳基法规定雇主资遣员工前,必须先尽安置义务,无处可安置时,不得以情形才可资遣,但中捷在终止劳动契约前并未有任何安置作为,经劳工局调解不成,才提出诉讼。

台中捷运辩称,因人事费用被台中市议会删减7000万元,只好缩减业务、减少人力经费支出,且清算快巴公司剩余财产已接近尾声,加上蔡姓职员任职中捷时,曾有未依规定外出等缺失,评估后认为其工作态度不佳,无法胜任工作才决议资遣。

台中地院劳工法庭法官认为,台中捷运因人事预算删解而解雇员工,又于其间聘任其他新人,显然删减预算并不会影响雇用人数,加上蔡的缺失并非无法改善,解雇不是最好的惩戒方式,进而认定中捷资遣蔡不合法双方雇佣关系仍存在,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