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社会允许暴力抗争吗?——江宜桦「教授」说当然可以!

陈方隅

最近有许多人在讨论这两个问题

公民抗议可否借由正义或其他正当理由,采取威吓、胁迫或暴力手段

民主讲究法治,但法治能否容许暴力的抗争行为?

的确有很多讨论的空间,都可以当成政治思想一整个学期的课程了!

这边先来补一个相关的八卦(或说资料),大家都知道近日疯传的江宜桦教授」谈抗争的一段话,其实就是2005年3月5日中研院人社所为了「白米客」杨儒门而办的一场研讨会会议当中一开始就确立不要叫他炸弹客,所以我也称他为白米客。会议纪录刊在《政治与社会哲学评论》 第12期, 2005年3月,页235-295)。当时的时空脉络是杨儒门投案,社会上许多人在讨论他的行为(放炸弹,争取政府对农民多一点的重视)到底是不是暴力,以及他的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

该场会议主持人是时任国策顾问的黄文雄先生,与谈人包括:李建良教授(台大法律)、陈宜中教授(中研院人社)、傅大为教授(清大历史)、鲁贵显教授(辅大社会)、谢世民教授(中正哲学),与谈人讲完之后有很多现场提问,非常精彩。

这场会议的内容包括对法治、暴力的边界等概念做一些讨论。有人认为杨儒门自制炸弹的行为不暴力,但也有人认为是暴力;而有些人认为就算是暴力,法治也会允许。会议前半段先讨论了杨儒门的行为是不是暴力、该如何界定的问题。不过这边先不细谈。

PS. 杨儒门的传记式电影要上映了(入选第64届柏林影展电影大观单元),很令人期待。

就如同许多价值的选择,本来每个人的尺度就不一样。我个人觉得,冲入立法院不暴力啊!这并不是以「人」为标的施暴,现在也「没有」法律规范不能在立法院抗议游行(「强占公署罪」只存在于以前动员戡乱时期的惩治盗匪条例),国会的秩序属于国会自治的范畴;我们也看到了,在现场大家的行为相当地文明有序。国际上的主要媒体大都把占领立院视为一次平和的抗议行为,并且多所赞扬。

本文主要想讨论的是,假设我们说人民真的用了暴力的手段,那到底是不是被允许的?先节录研讨会当中陈宜中教授的一段发言(p.264):

弱势者虽然有政治自由,可是他们的政治自由几乎使不上力,只能自求多福,而在这种情况下,官逼民反就变成是一件完全可以理解的事。

台湾社会里,Rawls所谓政治自由的公平价值是没有被发现的。…简单来说,就是表达政治意见的管道不能被少数人垄断,不能把社经弱势者排除在外,不能让他们的政治自由完全流于形式。

…杨儒门的抗议手法…一点也看不出有什么特别激烈之处,反而若是我们忽视他的抗议及其背后的意义,也许更激烈的抗议手段就会接二连三的出现。」

好,重点来了,江宜桦以台下观众的身份发言,从第281页开始:

「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杨儒门,不是为了WTO的问题,而是为了任何别的问题。现在让我们假设…假如他(杨)确实涉及暴力,假如他就是有意使用暴力,那么暴力在一个民主体系里面到底能不能被正当化?

我们都知道,任何一个体系都有体系的独断性,而其政策和决策经常会跟个别成员所持的立场互相冲突和矛盾。譬如…国家要征兵,可是你反对服兵役;国家要设置更多的核电厂来提供电力,但是你刚好是一个环保人士…。类似这样的事情总是会发生在你跟国家之间。

这一串可能的抗议行为其实牵涉到一个系统本身对你的诉求会不会有回应。我们常讲一个开放民主的社会在于它具有accountability(可责性),它能够针对成员的需求做出回应。…报纸上说杨儒门曾轻经写过很多的抗议信给相关单位,然而相关单位似乎是没有好好地回应。

其实这种经验不必杨儒门来告诉我们。一个在学校里不断被体罚的学生,家长写信给教育局,教育局的回应说会依法查办,一年之后就不了了之;一个被性侵的员工写信给劳工局,劳工局最后也是不了了之。其实这个社会常常是用不回应的方式来对待他的成员,这个时候你如果不抗议还能怎么办?而当你写信、抗议、透过代表陈情,这些方式都没有用的时候,当然就剩下暴力了,鞭炮也好炸弹也罢。

这个时候我们就要问:如果一个体系宣称自己是民主体制,但是它对成员的诉求没有认真回应,那么抗议是有正当性的,哪怕是暴力的抗议。那个抗议正当性的多寡,就与体系麻木不仁的程度成正比。

反过来讲,如果该民主体系是有回应的,这时假如你的意见跟它的决定还是不一样,那么又该如何?

……让我们以霍布斯为例……当这种情形发生的时候,他还是认为个别成员可以退出这个政治社会。当任何人觉得他连自保都没有办法确保的时候,他绝对可以用暴力去反抗。换言之,自保可以做为最后对抗体制的理由,虽然他一定会失败,因为利维坦(注:霍布斯用来指称国家)比他强大。

我主要想强调的是:连那么专制的霍布斯都还会想到,非法的、暴力的、反体制的行为有可能是正当的权利,那么一个自由的民主的体制怎么可以做得比这个还不如呢?」

我非常相信这样的价值。在我个人对于这类自由主义思想的启蒙期,有很大的部份是看江的书。虽然,我并不会鼓励家人朋友参与「暴力的」抗争活动;遇到类似的活动,我大概只会键盘声援,但我仍然相信这样的价值。

我们可以先检视一下我们的政治体系「对成员的诉求有没有认真回应」,答案是显然没有。服贸影响层面很广(牵涉超过三分之二服务业就业人口、营业额逾十四兆),但政府办的公听会「事后才开」而且急就章,许多业者大声疾呼,但是各种反对的发言无法获得任何官方实质有意义的回应(「自己服贸自己审」网站爆红,公听会逐字稿戳破马政府「负责任」谎言,非常推荐大家来看一下各行各业是如何表达他们对服贸的担忧。)

所以,如果我们依照江宜桦老师,或说依照自由主义的判准,这次学生们冲进立法院的行为绝对具有正当性。(有正当性不等于合法性,因为像杨儒门仍然被判刑坐牢,而学生们毁损公物自然也需要负相关法律责任,怠无疑问)

再说,现在立法院的行动看起来挺和平的呀!一点都看不出暴力之处,而且议事也没有瘫痪(请参考这一篇立法委员助理写的真相)。

再强调一下,学生们出来抗争,是近几年来累积的一连串的不公不义事件的结果

事实上,现在马政府对服贸的各种坚持、各种不回应、持续跳针,只是加强了学生占领公署的正当性。因为:就连「如此激烈」(占领公署)的手段,政府都可以无视,那么又如何期待体制内的温和手段(例如静坐与正常的游行)会有效呢?如果各行各业的代表都说,只能在「事后」公听会发言完了就坐以待毙(参考公听会逐字稿以及精选发言),又如何说服大众这个体制所通过的政策是具有正当性的呢?

今天服贸协议争议就是因为缺乏法制,所以才会造成赞成与反对的双方都各据一词。所以,非得透过非法、可能有点儿暴力的手段占领国会议场和行政院办公室才能达到抗议的目的。就算我们退一步来说,有人觉得反正我又不是自由主义者,大家也不要忘了,江宜桦教授告诉大家,就算是赞成国家绝对权力的霍布斯也会说,纵使暴力手段违法,但它还是有可能是具有正当性的。

或许是我比较天真热血,但我并没有要鼓励暴力,我也没有说冲进去不用负「法律责任」,我只是觉得这就是一种价值的权衡,对我来说,对抗国家公权力以及争取权益,价值排序远高于「守法」。而历史上有许多重大的权益,通常都是激烈抗争而来的。例如,甘地在还不允许集会游行的社会组织集会游行,因此被捕多次 (这些行为当然都是违法);除了抵制英国产品外,「甘地还极力鼓励人们抵制英国学校、法律机构,辞退政府工作,拒绝缴税,抛弃英国给的称号和荣誉。」这恐怕比冲入公署的行为还要更严重了,是对于所有法制法律的全面抵制。

南非总统曼德拉。(图/达志影像)

大家不要忘记了,南非总统曼德拉就是以武装对抗不公不义的政府起家的:

1960(在政府暴力镇压惨案后)愤怒的曼德拉决定以牙还牙、以暴制暴,向政府设施投掷炸弹。他的行动成为黑人口耳相传的传奇,警方把他列为头号通缉犯,新闻界则称他是「黑色繁篓花」。

1961,曼德拉创建了非洲人国民大会军事组织:「民族之矛」并任总司令(引自维基百科)。

在这之后,他因为「企图以武装革命颠覆政府」而在牢里待了27年。曼德拉之所以会成为民权运动的最高道德领袖,不正是因为我们推崇他起身对抗不公不义政权的勇气、以及其无比坚毅的决心吗?(推荐阅读:吴乃德〈为什么是曼德拉〉)

同样是革命英雄,切.格瓦拉的精神现在也广为流传。他和卡斯楚一起以革命推翻古巴原有的独裁政权,并在其后到中南美洲推广「游击战」,打击帝国主义。这不是暴力,什么才是?

如果有人质疑说这些事情都发生在非民主政体。那么我们也可以来看,金恩博士1960年代在美国领导的民权运动,一开始也是有许多人跑到禁止黑人进去的餐厅吧台坐着,难道我们会怪罪他们不应该违法、不应该妨害人家做生意?(同一时间还有相当多主张暴力抗争的黑人民权运动正在进行)

说到占领公署,美国身心障碍者人权保护法案(Rehabilitation Act of 1973, Section 504,主要是规范「禁止歧视身障者」)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此法案之前,身障者可以不用理由就被挡在商家之外,更不用说缺乏就业的保障。

此法案的签署生效就是依靠众多身心障碍者占领公署所争取来的结果:1977年在旧金山,身心障碍者占领了联邦政府的「卫生教育福利部」总部大楼26天,抗议迟迟不签署Section 504。原本他们只是妨碍办公而已,后来整栋占领。之后的发展跟现在很像,抗议活动遍地开花;原本人们不了解504是什么,开始大量讨论。

经过近一个月的占领,最后结果是,行政部门签署法案,实行「禁止歧视身障者」的权益保障。而这过程中,没有任何一个人被逮捕或驱离。这不是占领政府,什么才是?

▲纪录影片The Power of 504 上集:

▼纪录影片The Power of 504 下集:

而2010年美国威斯康辛州也发生了占领州政府的活动。又或者,我们也可以来看看英国人怎么看学运,以及英国人是如何抗争高学费。英国民众上街砸东西,够暴力了吧!但警察只在旁边看,内务大臣也明确表示:出动水车驱离是不必要的。

郝毅博,老外看服贸:服务还是服从?

再来一个,2012年5月19日,德国民众发起「占领法兰克福」(Blockupy Frankfurt),至少两万名群众包围并宣称要进行为期六天的「瘫痪欧洲中央银行」,以抗议缩减开支政策以及贫富不均,这个占领够严重了吧!结果是:德国警察在确认了群众是和平抗议之后,脱下他们的头盔,为抗议的人们护送(escort)以及开路。

回到台湾的状况,到底占领公署是不是非暴力抗争?如果我们根据简锡堦先生(他应该可以说是台湾对于非暴力抗争运动实务、理论、教学界的头号人物之一)对非暴力抗争的定义:「占领公署就是非暴力抗争」。根据这篇文章,这次占领立院和行政院,没有做好的地方大概就是没有「事先预告」吧!但是后续在立法院的行动,都很透明的,所以应可归类非暴力抗争没有问题。

如果没有各种「体制外」的抗争活动,台湾到现在可能都还不一定会有言论自由、没有开放党禁报禁、刑法一百条仍然适用、也没有总统直选。将时间拉远一点,如果没有体制外的暴力革命,哪来的国父成功革命创建中华民国?(如果说一定要体制内的话,清末还有「制宪派」和「保皇派」之争,所以显然还可以透过制宪去解决纷争,何必武装革命?)

体制外的抗争行动,在一个正常的国家、尤其是民主国家,本来就是再常见不过的行为。甚至我们可以说,这是基本人权。当时反贪倒扁的时候(2006),人权律师魏千峰就指出,「两公约」之一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中的「人民自决权」就可以解释各种抗议活动的正当性;而现在「两公约」都已经签署并批准,成为我国的国内法了(这段话当年是被现在反学运反得很凶的名嘴唐湘龙拿来论证人民上街抗议是应该的,他还说人民抗争时本来就应该排除掉一些「行政恶法」)。这样的抗争活动尤其会出现在当政府不回应人民需求的时候,就如同上面那段江教授讲的话。

不过有一点可以确定的是,正如同许多人所说,冲进去的人,以及整个体制,的确双方都有检讨空间。正如同,我们会检讨杨儒门放炸弹到有没有违法(这是可以确定的,他被依《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判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并科罚金新台币10万元),但更应检讨的是他的行为有没有正当性:看他已经用了什么救济手段、政府到底有没有回应、政府到底对于自由贸易带来的冲击有没有因应措施。

就如同今天的状况,政府对于任何杨儒门的意见表达、一般抗议都完全忽视。我们可以看到,现在的许多社运团体,包括黑色岛国青年阵线、反黑箱服贸联盟的人,有些甚至是从ECFA就开始大力推动相关的立法,开始注意议题。静坐、游行、读书会、全省走透透办讲座,什么手段都试过了。其中像是赖中强律师上街宣传演讲,还做了服贸对基层影响的研究,比政府单位认真n倍。人民穷尽体制内手段,而且已经证实无效(看看政府坚持不能改,然后在大规模上街之后仍然强排议程要审服贸)。就连朝野协商决议这种「有拘束力」的东西都无效了,人民真的无法期待一般的手段抗议会有效。况且,冲进议场之后,也不一定能达到诉求啊!政府一样继续不理会。这不就在在说明体制外的抗争是很有必要的?

关于学运退场及整个法制完善的问题,我觉得现在就考验着领导者和执政者的智慧。继续跳针绝对是不智的,也会影响到后续的其他各种与中国的协议。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已经是个事实,所以更需要各方一起订定可以接受的监督规范的法律(更不用说,美国与韩国都有相关法律!请参阅以下这个影片,以及此留言对于美国TPA贸易授权法的补充。韩国政府在韩美FTA引发的重大争议后退回重新谈判,并且通过了通商条约缔结的标准程序法案)

无论如何,这次的学运已经引起大家热烈讨论公共议题(服贸的程序问题、服贸的实质问题、中国的因素、程序正义、法治与暴力的分界等。另外,这里有乡民看法,再加上,股市已经连涨超多天了!再来看看现场的人们是如何认真地讨论服贸、进行公民审议会议),这真的是很了不起的成就。大家对政治冷漠太久了,但生活中处处都是政治,我们无法避开不谈。持续的关心公共事务、实际参与公共事务,并且维持理性地讨论,才是促进民主品质的关键所在。

现在科技的进步,已经让参与成本大大降低,并且已有许多网路素材帮助大家更了解政治、不要再被电视媒体绑架(举一些例子,国会无双、零时政府,还有各种FB上面的公民媒体纷丝专页,这些都能帮助我们快速掌握政治人物在做什么。政治已经不再离我们过于遥远了)。

小结这篇文章:

占领公署不是暴力。

就算占领公署是暴力,这个行为的「正当性」判准也不来自于有没有违法,而是来自于政府公权力的行为是否已经「太超过」,或者根本不想理会人民的意见。

就算再退一万步来说,让我们假设政府公权力「没有」做得太超过、假设政府都好好地回应人民,江宜桦(还是有良心的那位教授,不是现在这位院长)告诉大家:「当任何人觉得他连自保都没有办法确保的时候,他绝对可以用暴力去反抗。」

●作者陈方隅,美国密西根州大政治所博班学生,原文出自《关键评论网》,经撰文者同意转载刊登。ET论坛欢迎云友更多参与,也欢迎网友发表高见,投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