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非暴力抵抗来阻却违法吗?
立法院审查服贸协议的黑箱作业,引发大学生攻占立法院的行动,并在有学生进一步占领行政院后,遭警察强制驱离,致发生流血冲突。从此事件,正明显反映出,所谓公民不服从或和平抵抗于理想与现实的落差。
以「湖滨散记」闻名于世的小说家梭罗,于1849年,为抗议美墨战争及奴隶制度,于拒绝缴税遭逮捕出狱后,发表了一篇名为「论公民不服从」之短文。而根据梭罗的主张,只要国家的法律不正当或政策不公,人民就有权拒绝服从。
由于公民不服从的目的,并非在推翻政府,亦非在革命,只是将暂时走偏的法律加以导正,故此种举措即强调以非暴力的方式进行,而与和平抵抗权划上等号。
只是公民不服从的主张,却常面临实践上的困难。首先,在指称某一法律或政策不公、不义时,到底是基于什么基准?又该由谁来判断?由于公民不服从,乃具有自然法的思想,而超越于法律之上,则关于所谓不公、不义的意义,就必然趋于浮动,致难有客观性。以此次服贸协议的争议来说,未能逐条审议的黑箱作业,肯定违反程序正义,但关于协议内容对台湾的利弊得失、会影响多少人的生计等等,是否为不公、不义,肯定会陷入人言人殊的状况,致难有共识。
其次,公民不服从,虽不具有暴力性,未必代表其不会触法。以此次学生攻占立法院来说,其目的虽在维护宪法的民主原则,惟就第一线的警察而言,在其根本无权、也不可能去审查法令是否违宪下,自只能依上级命令来执行其职务,若学生有所反抗,自会以妨碍公务、侮辱公署与毁损等罪之现行犯,来加以驱离或逮捕。而公民不服从虽为现今耳熟能详的概念,却鲜少有国家将之列入宪法的基本权保障条款中。也因此,若将来这些学生遭检察官起诉,即便法官明了学生是为民主、为人权的良善动机,但受限于法官必须依「法」审判的框架下,能否以人民实行和平抵抗权来阻却不法,实有着相当大的困难。
美国独立的推手潘恩,在其所着的「常识」一书中强调,即便是最好的政府也是必要之恶,最坏的政府更是让人无法忍受之恶,人民当然有权抵抗。只是不管是梭罗或者潘恩的主张,皆是立基于天赋人权的想法,若加以实践,往往得冲撞现有的法制,致暴露出一种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不过,既然公民不服从是在抗议不正法律的存在,若因此触法,甚至锒铛入狱,或许更能彰显制度的不公、不义及付诸行动者崇高的目标理想。这也是甘地、金恩等等非暴力运动的力行者,一直为人所称颂的原因。
●作者吴景钦,博,真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本文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投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