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值上限3万元 第三方支付专法12月中送政院

▲游瑞德指出,「非金融机构电子商务支付服务管理条例草案,可望于12月中上报政院。(图/记者林信男摄)

记者林信男/台北报导

经济商业司长游瑞德13日表示,已就第三方支付专法草案内容,和业者进行2度座谈,在经营跨境交易储值服务方面资本额门槛3亿元、储值金额上限3万元等规范,已获得共识,若后续作业顺利,应能在12月中前,将草案送至行政院。

商业司13日下午举行第三方支付专法座谈会,包括业者、公协会政府代表在内,共计超过50人到场。游瑞德于会后接受采访时指出,第三方支付专法的正式名称为「非金融机构电子商务支付服务管理条例」,条文共计42条。

游瑞德说,多数与会代表皆同意,跨境交易及储值服务经营者,须符合资本额门槛3亿元、储值金额上限3万元等规定;而3万元的上限,未来可由主管机关根据社会经济情况,以及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游瑞德解释,第三方支付可分为3种经营类型,第1种是一般支付机构,资本额门槛5,000万元,只要申报核备,便可经营,且能以兼业方式经营;第2种是涉及跨境交易的支付机构,资本额门槛为1亿5,000万元,采许可制,须遵循中央银行相关规定,也能以兼业方式经营。

至于最受外界关注、涉及跨境交易与储值服务的第3种类型,游瑞德强调,资本额门槛是3亿元,采双许可制,业者须取得经济部与金融主管机关的核可,才能经营,且不可兼业,只能以专营方式经营,也就是「开这间公司,就只能做这项业务。」

游瑞德说明,11月25日还会再与业者进行第3次座谈,若后续工作一切顺利,最快可望在12月中,将「非金融机构电子商务支付服务管理条例」草案上报行政院。

游瑞德指出,第三方支付的储值服务,并不属于银行法所规范的存款概念,不过第三方支付业者收到的储值金额,在达到一定程度时,便要缴交准备金,但相关细节,仍待中央银行会同金融主管机关研议

至于外国公司能否来台经营第三方支付?游瑞德回答,政策上还没决定,根据目前草案内容规定,只有国内股份有限公司,才能经营第三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