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利多!门槛下修至1亿,民众交易储值增至5万
第三方支付利多!立法院今(29)日一读通过电子支付(第三方支付)机构资本额由行政院版的3亿元,调降至1亿元,若经营储值业务者,资本额则为5亿元,同时,民众储值以及汇款上限则拉高为5万元。
立法院财委会今日对「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草案」进行逐条审查,其中,资本额门槛通过许添财、李应元及赖振昌版本,即通过电子支付最低实收资本额为1亿元,但经营收受储值款项业务的电子支付机构的最低实收资本额为5亿元。
根据行政院本规划,通过电子支付最低实收资本额为3亿元,立委许添财表示,有鉴于青年创业创业资金筹措不易,电子支付业者非金融机构,过高的资本额门槛阻碍产业发展,资本额门槛与风险控管不应划上等号,至于承作储值等类银行业务的电子支付机构,基于客户保障原则,应拉高资本额门槛,避免产生过高金融风险。
同时,根据行政院原本规划,民众储值以及每日交易上限为3万元,拉高至5万元。此外,亦通过支付机构不得利用会员个人资料为第三人从事行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