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委门槛增至1,500万 将上路

金管会指出,为合理增加信托业受托管理运用一般民众资产之业务空间,参酌国内经济金融发展情形,并衡平考量证券投资信托事业及证券投资顾问事业经营全权委托投资业务之影响,研议修正「证券投资信托事业证券投资顾问事业经营全权委托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将强制信托业申请兼营全权委托投资业务门槛由新台币1,000万元调升至1,500万元。

证期局指出,1,000万元的门槛是在2003年4月订的,此次参考金融消费者保护法调整评议金额的方式,是参考「国内消费者物价指数、国民所得、GDP、每月经常性薪资与平均基本公资」等五项成长率的平均数,2003年至2021年这五项指标成长率平均数为55.2%,所以此次拉高至1,500万元。调整后信托业可有更多全委业务发展。

信托公会指出,此次松绑有助「具运用决定权业务型态」(像安养信托、指定单独管理运用的数位理财)的发展,对信托业有重要意义。

举例来说,过去当银行想推数位理财而且属受托人具有运用决定权者,必须比照全委业务,当超过1,000万元时必须同时遵守「信托业」与「投顾事业」二套法令,营运成本增加,常导致银行在成本效益评估后,仅愿意办理与客户往来金额为1,000万元以下之具运用决定权信托业务,进而影响信托业办理具运用决定权信托业务发展。推动「安养信托」及「有价证券传承信托」时也会被此门槛扼杀银行、券商承作意愿。

信托公会指出,过去银行若想帮委托人打理1,000万元以上的有价证券时,就要有全委业务执照,此规定大幅降低了银行办理「具有裁量权之信托业务」(如:安养信托)的意愿。

银行为避免还要申请全委业务牌照,反而多倾向将安养信托契约设计为「不具运用决定权」的业务架构,或是干脆避免涉及有价证券的管理,使得信托的财产管理功能出现跛脚的情形。现在放宽后有助安养信托、有价证券传承信托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