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大量持股申报门槛降至5% 明年5月10日上路

金管会为使上市柜公司「藏镜人」更无所遁形,参考美、日、韩、星法规,将证交法规范的大量持股申报门槛自10%降为5%,但顾虑恐使大股东因而大量出清持股,给予1年缓冲期,立法院已三读通过,将于明年5月10日上路实施。

因应证交法规范修正,金管会公布相关配套办法修正草案。证期局副局长高晶萍表示,所有持有任何公开发行公司5~10%股权的股东,在新法明年5月10日上路实施后,应在10天内办理初次公告申报,之后每变动1%便须在2天内公告申报。

不过,考量政府管理的退休和保险基金肩负政策任务、具高度公益性,与一般持股者性质有别,金管会对此订定「特别申报制」予以适用,采每半年度申报公告即可,且初次和变动申报期限均为10日内。

高晶萍说明,原则上以公务人员退抚基金、劳保基金及劳退基金等三大政府基金适用特别申报制,邮政储金非政府管理的退休和保险基金则不适用。据证期局统计,截至去年底持有上市柜公司5~10%股权的股东约有3307人、持有1441家上市柜公司。

由于目前股东均是透过公开资讯观测站办理公告、并以书面向主管机关申报,为践行节能减碳并提升申报效率,金管会规画除维持现行公告方式外,申报书件改经公开资讯观测站上传档案即属完成申报,并由公开资讯观测站系统转知被取得股份公司、证交所或柜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