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持股申報新制 10日上路

台湾证券交易所表示,大量取得公开发行公司股份申报及公告门槛从10%调降至5%,将从今年5月10日起施行。

金管会先前发布公告,从今年5月10日起,行政委托证交所及柜买中心受理大量取得股份之申报及公告案件。取得人于今年5月10日前,已取得任一公开发行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超过5%而未超过10%、且继续持有至施行日,应于施行日起10日内办理初次申报及公告,并简化申报及公告事项。

至于在新制实施日后,始取得已发行股份总额超过5%者,则须办理初次申报及公告。

证交所指出,子法「证券交易法第43条之1第1项取得股份申报办法」也同样将于5月10日施行,修正重点除将大量取得股份申报及公告门槛调降至5%外,包括申报书改经由公开资讯观测站上传档案(PDF档)即属完成申报,并由公开资讯观测站系统转知被取得股份之公司、证交所或柜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