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40岁男涉嫌强暴13岁女孩 包二奶竟让他无罪躲鞭刑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马来西亚媒体星洲日报副总编辑郑丁贤22日发表文章强奸没有你情我愿》,指出一名40岁的沙巴男子涉强暴13岁小女孩,在审讯中表示已娶女孩为妻,就让案件急转直下;若是案件撤销,男子不但不会面对坐牢和鞭刑的处罚,还会娶了一个13岁女孩为幼妻。郑丁贤坦言,「想到这里,让人不寒而栗。」

马国男只要娶13岁的受害者回家,就能免去鞭刑与牢狱之灾,让马国媒体直言是钻法律漏洞。(图/翻拍网路,图为新加坡驾者被鞭刑的影片截图,男囚犯被鞭得皮开肉绽,许多网友直呼「可怕」。)

马国的法律规定,和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就是「法定强奸」(Statutory rape)。一旦罪名成立,可以判坐牢最高20年与鞭刑。

没想到在审讯时,被告突然向法官宣称,他已经和受害的小女孩成婚,娶她为第二任妻子。他说,这项婚姻是彼此你情我愿(sama suka),并获得他的原配,以及小女孩的家长同意下完成;符合了伊斯兰民事法的条件,而且还有证书

代表政府检方告诉法庭,随着女孩撤回告诉,控方不反对撤销此案。

郑丁贤认为,被告走了法律的漏洞,在习惯法和伊斯兰民事法之间的灰色地带,要逃出法律制裁。一旦他达到目的,就是对法律的极大讽刺,也是对道德的极大污蔑

他认为,13岁的女生不可能和40岁男子「你情我愿」的发生性关系,正因为未成年女孩没有正确的性认知,所以,文明社会为了保护女孩,而有「法定强奸」条文,来保护女孩们,免于受到蹂躏。

他表示,女孩的家长当然也有问题。在寻求法律给予正义援助之时,他们却同意这项婚姻,把女儿嫁给了被告。这是源自贫穷和无知的苦果,把女孩嫁给被告,并没有解决问题,反而会是二度伤害,也可能毁了女儿的一生。

郑丁贤呼吁,马国政府要堵住政策和法律漏洞,从此判例开始解决源头的社会文化问题;总检察署更要追究到底,不能放弃法律起诉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