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男强暴罪成立 为躲30年刑责 把受害女童娶回家

大马很多强暴犯为躲避刑责,跟受害女子结婚,结果受害人一生都可能受到性虐待。(示意图/翻摄自网路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马来西亚一名男子强暴一名14岁女童罪名成立,当地法院判处他30年徒刑。但因为他最后决定跟受害人结婚,获准免除刑事责任。 当地多个女权团体发表声明,对此事件表达强烈不满。她们要求让该男子入狱、并且禁止儿童婚姻

住在东部城市古晋的22岁男子阿尤塞夫(Ahmad Syukri Yusuf)因为强暴一名1 4岁女童被判刑30年。他为了逃避牢狱之灾,跟受害人家长商议,决定结为亲家检察官收到结婚证书后,认为「案件毋须再审」,并表示女童的家长已经撤告,原来的判决就变得没有意义

当地多个女权团体表示极度愤怒。吉隆玻一个关注受害人的组织发声明,痛斥当地法例漏洞。过去有很多案例都是强暴犯为掩饰罪行,跟受害女性结婚,结果是受害人陷入长期凌虐,终其一生都可能受到性虐待。

目前马来西亚同时通行两套法律体制,《大陆法》适用于大部分民众,载明婚姻最低法定年龄为18岁。但「伊斯兰教法」则允许穆斯林孩童结婚。本案被告正是因此获准跟女童结婚。

国际组织「女孩不是新娘」(Girls Not Brides)有报告指出,马来西亚部分地区未成年儿童婚姻问题正在恶化。以西北部城市吉打为例,2008年至2010年短短两年间,未成年儿童婚姻的申请急升35%,其中九成申请是与未满16岁的女孩结婚。相关报导请看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