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退休男師性侵、猥褻9女學生 26罪成立判刑13年
情境示意图。图/Ingimage
台南市1名退休多年男性国小教师被控任教期间性侵、猥亵多名女学生,其中2名受害学生追诉期未过,经市府与学校告发,台南地院审理后判26项罪名成立,应合并执行徒刑13年。
此案为1名女子在看到台南狼师性侵小朋友新闻后,向人本基金会通报,学校于109年启动调查,循线得知比通报人小7届的2名女学生,也疑似遭强制性交、猥亵,去年移送检调单位侦办。
台南地院判决指出,被告于91年至93年间担任2名受害女学生五、六年级导师,多次违反女学生意愿强吻嘴、隔衣摸胸、屁股与下体,或掀衣吸舔胸部,还曾要求女学生用手抚摸其性器官或口交得逞,受害女学生虽曾反抗,但认为被告是导师,反抗无用,身心受极大伤害。
法官调查其他6名女学生证人,得知被告对这6人也有类似行为,但因举发报案时间已超过法定20年追诉权时效,无法追究刑责。
判决指出,被告虽辩称因担任2名女学生导师期间管教较严,才会遭对方诬指这些行为,但受害女学生对被害情节前后所述相符,并有证人等各项补强证据佐证,足证2名受害女学生所言确属可信。
台南地院合议庭判决被告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共20罪,各处有期徒刑4年;及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共6罪,各处有期徒刑8年,应执行有期徒刑13年,可上诉。
台南市政府教育局指出,这名教师于93年退休,先前曾在2所学校任教共约20年,教育局于109年调查后通报为全国不适任教育人员、终身不得再任教职,去年将案件移送检调单位侦办,若经法院最后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罪刑确定,教育局将依法追缴对方已支领的退(离)职相关给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