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教練涉猥褻性侵11女童 判刑26年定讞

北部地区一名吕姓跆拳道教练利用权势于教导女童学习时,4年多来前后性侵及猥亵11名女童并拍摄不雅照,共计109罪;二审判处吕男有期徒刑26年,日前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判决指出,吕男于民国108年至111年间指导女童学习时,在道馆厕所、茶水间等处性侵、猥亵亲吻女童,以及摸女童胸部、下体等,并拍照留念。

检警获报发动搜索拘提,从当时已离职的吕男电脑中查扣相关证物,查出共有11名童受害,并声押禁见吕男获准。

一审新北地方法院认为,吕男犯后态度不佳,辩称涉经营权纠纷遭诬陷,并指责被害女童品行不端,处罚前经过被害女童同意,悔意不深,恶性重大。

一审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的引诱使儿童或少年被拍摄猥亵或性交行为电子讯号罪,及刑法对未满14岁女子为性交罪,判处吕男应执行29年6月徒刑。案经吕男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

吕男上诉改口认罪,请求轻判,二审则认为,吕男利用权势使被害女童屈从、顺服,且其拍照行为也非引诱女童,而使其同意拍摄,因此撤销判决,改依权势性交猥亵罪等判处吕男应执行26年徒刑。

吕男不服判决,上诉三审,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无违误,量刑妥适,日前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