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计!献身50次供继父性侵猥亵 法院轻判4年半定谳

台中继父性侵猥亵继女达50次以上,遭判刑定谳。(示意图达志影像/本文当事人无关)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中市梧栖区林姓继父,竟对15岁就读高中的继女伸出狼爪!1年内性侵、猥亵共计50余次。继女担心揭露案情,继父与母亲离婚会影响家中生计,隐忍不发,直到母亲某次「抓奸在床」,案情因此爆发。最高法院审理后,考量继父赔偿继女达成和解,因此采信二审见解,轻判有期徒刑4年6月定谳。

判决指出,小薇化名)的母亲,在2009年带着当时10岁的小薇与林姓继父结婚。小薇逐渐长大,直到2014年,当时已经15岁的小薇亭亭玉立,继父垂涎小薇青春肉体,自7月6 日起,以每周一次的频率,在住家3楼小薇房间内,或在住家2楼继父与母亲的房间内,脱掉小薇外裤,以手抚小薇胸部下体。小薇因虑家庭关系经济因素,隐忍屈从,不敢声张。一直到年底,继父得逞24次。

到了2015年,食髓知味的继父竟更过分,开始性侵小薇。一开始以手指性侵,之后更直接性侵,甚至连小薇月经一结束,就急着性侵小薇。小薇为了生计,含泪隐忍,让继父性侵。一直到当年7月18日晚间,继父在床上性侵小薇时,母亲刚好进门,「抓奸在床」,案情才因此爆发,总计继父性侵得逞27次。母亲提告,并与继父离婚,继父则被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后认定继父猥亵、性侵1年内达51次,其中猥亵部分每罪各处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合并处有期徒刑1年6月,得易科罚金;另外对少女性侵部分每罪各处6月,这部分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

案经上诉,二审台中高分院审理时,继父虽承认抚摸、性交,但辩称与小薇间情投意合、合意性交。二审法院不采信,认定继父犯下刑法「对少年乘机猥亵」、「对少年乘机性交」等罪,共计51罪。考量继父不仅未善尽为人继父保护小薇之责,甚且为满足个人性欲,竟罔顾人伦,先后利用监督、照护之机会,多次对小薇猥亵、性侵,既悖人伦纲常,更违国家律法,对小薇身心戕害既深且巨,恶性非轻。但考量继父付出高额赔偿金,达成和解,因此台中高分院对其猥亵犯行各罪处有期徒刑7月,性侵案犯行各罪处有期徒刑1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31日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