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師與國男生畸戀 涉性侵、猥褻判刑

嘉义一名国中女导师因与担任班长少男互动密切,萌生爱意而交往,女师因而与少男发生性行为,双方后来分手,仍透过通讯软体联络,案经少男母亲查觉讯息内容而曝光;女师被嘉义地方法院依对未满14岁的男子为性交、猥亵罪判刑。

判决书表示,女老师自2021年9月起担任班级导师及国文科任老师,少男担任班长及国文小老师,女师为求教学、管理班级事务更为顺利,长时间依赖少男的协助,未克制情愫,而对少男滋长爱苗,在2022年12月起交往成成男女朋友。

今年在某公厕哺乳室、教师办公室、教室等涉嫌对少男口交、猥亵等共3次性行为,1次猥亵。2人在今年3月初分手后,女师仍持续使用通讯软体传送讯息予少男,经少男母亲发现之前对话讯息后向校方反应,经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启动调查并通报处理,案经嘉义县警方报请检察官侦查起诉。

法院审理,被告从事教职约10年,明知少年心智发育及性自主决定意思还没有成熟,竟为求教学、管理班级事务更为顺利,长时间依赖少男的协助,未克制情愫,对少男滋长爱苗,而有性交及猥亵行为,已违反教师伦理,影响少男身心及人格健全发展。但全程都未以强暴及胁迫的方式压制少男自主决定权,不法情节相对较轻。

法官审酌,犯后坦承犯行,深具悔意,已和解,今年6月离职,因本案犯罪纪录,未来将难以再任教职,接受心理咨商并至医院精神科就诊持续服药治疗,足见付出相当沉痛的代价。依对于未满14岁之男子为性交共3罪,各处1年6月徒刑,应执行1年8月,缓刑4年期间付保护管束;又对未满14岁的男子为猥亵行为,处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嘉义有名女老师与班上少年发生情愫进而成为男女朋友,因亲密行为被判刑。图/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