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鼻喉科医师猥亵女工读生疑云 法院判医师徒刑9月

洪姓耳鼻喉科医师猥亵女工读生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月。(资料照)

位在天母的洪姓耳鼻喉科医师,去年9月18日利用与女工读生独处时间,以雇主身分要求「抱一下」、「妳学姊以前都有给我抱」,借着熊抱的机会占便宜,借以满足自己的性欲,士林地院日前审结,依强制猥亵罪,判处洪医师有期徒刑9月,可上诉。

洪医师严词否认,认为两人一起吃饭,气氛轻松愉快,直到离开,间隔有1小时,如果违反女工读生意愿,门口有大楼管理员,不用几步就能呼救,而且两人体型差不多,女工读生又年轻40岁,如果真的害怕,又怎么会一起走出房间外面,女工读生明显友其他目的而诬指他猥亵。

洪更称,自己的名节更重要,开业20年,却被毫无证据的虚构情节毁损名誉。但女工读生指证历历,遭猥亵过程在侦、审中说法都一样,遭侵犯以后立即向其他同事哽咽哭诉。合议庭认为,9月20日案发后不久,洪在电话中告诉其他员工,想要跟女工读生道歉并赔偿,但女工读生拒绝不联络,而他只是想继续像长辈一样抱着女工读生,整个过程遭录音,足以证明女工读生的说法属实。

医师委任辩护人找来其他员工作证,想要证明医师平时不会对他人「开黄腔」,但合议庭认为,与猥亵并无必然性,驳回辩护人声请,判决指出,洪担任医师30年,利用下班共进晚餐之便进行猥亵,心态至属可议,至今尚未向女工读生道歉、赔偿,依法予以判处徒刑9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