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模洪浩竣提告解除演艺经纪合约 法官判准

艺人洪浩竣(本报资料照片。图/李而娱乐提供)

广告模特儿起家的「电眼男星洪浩竣,不满杉朋娱乐在5年前与他签下演艺经纪合约,但却未依约「每年至少2部戏剧节目主要演员之演出、播出」,他提告要求解约,一、二审都认为他的主张理由,判决合约不存在。可上诉。

洪浩竣主张,他在2015年9月13日签订经纪合约,由杉朋娱乐处理他的演艺事业,合约期间5年,上诉人依约须保障被上诉人每年至少两部戏剧类主要演员之演出及播出,若未此标准,他即可终止合约。

林说,签约后他未曾担任戏剧类节目之主要演员,他在2018年4月11日委请律师发函终止经纪合约,但杉朋娱乐仍以他的经纪公司名义,通知有意邀请他演出之人须经其同意,严重影响他的工作权,故请求确认两造间经纪合约关系不存在。

台湾高等法院维持原判决,认为洪虽参与「冒牌天使舞台剧,仅饰演歌队成员,亦非主要角色,他参与「大人情歌」、「我的极品男友」、「1006 的房客」等戏剧类节目之演出,但出场集数不多,节目说明中将被上诉人列为「其他演员」。

法官表示,洪在电视剧「四月望雨」之「雨夜花」单元虽担纲男主角,但该节目于2017年底拍摄完成后到隔年未播出,杉朋娱乐不符合经纪合约「每年至少两部戏剧类节目主要演员之演出、播出」之约定,判决合约关系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