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约官司 姚以缇告赢经纪杨中人
曾拍过不少广告及电视剧演出,本名庄雅玲的艺人姚以缇控诉经纪人杨中人未与她对帐、未支付酬劳,提起诉讼解约,最高法院依高院认定演艺生涯有限及信赖感为由,判决两造合约关系不存在。
姚以缇(右图/取自姚以缇脸书)控诉,杨中人未提出帐册文件与她对帐,又未定期结算、给付报酬等,两造信赖关系已有所动摇,她委请律师发函解除合约后,请求法院确认两造合约关系不存在。
杨中人主张,他为开拓对方的演艺事业,安排许多代言、站台活动,已投入有形及无形的成本,并曾与姚以缇的父亲核对帐目。他为姚以缇安排的节目通告,姚女已于活动结束后当场领走报酬,姚以缇不得终止合约。
最高法院维持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认定指出,姚以缇的演艺生涯有限,若杨中人的努力无法使对方产生信赖感,不能受合约限制而排除姚女另循其他途径的可能,且合约具委任契约性质,姚女可终止,判决两造合约关系不存在,全案确定。
姚以缇拍了不少广告,电视剧部分,曾在卫视中文台《天使情人》、华视《太阳的女儿》、公共电视《小孩大人》以及三立都会台《我们发财了》等节目演出,也主持过《MIT台湾志》。
★ 姚以缇‧Eleven脸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