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女依亲不成提告 法院认定结婚「没套好招」判败诉

张男武女结婚,武女申请依亲来台签证遭否准。两人提告救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两人「结婚面谈」疑没套好招,婚姻真实性有疑虑,判两人败诉。

张姓男子越南武氏女子结婚,但武女申请来台依亲居留签证,遭外交部胡志明市办事处否准,两人不服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发现,两人「结婚面谈」时,疑没套好招,对于交往经历叙述差异大,有违常理,办事处否准签证,于法有据,判两人败诉,可上诉。

张男、武女2019年4月17日在越南办理结婚登记,武女并持结婚证书向办事处申请来台依亲居留签证,但办事处面谈后,认为可能是「假结婚」,难以判断武女来台真实目的,有违我国利益之虞,否准申请。两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办事处准予核发居留证

合议庭勘验「结婚面谈」记录,发现张男自称月收入2万5000元,武女却称10万元;张男称交往时用电话联络,现在改用LINE,武女却称为省电话费,一直都用LINE;张男称结婚前他就告知母亲,武女却称结婚后张男才告知母亲。

此外,张男称两人首次见面是在越南某公园,当时是两人独处,武女却称另有介绍人在场;张男称聘金美金100元,武女却称是300万越盾;张男称最近一次亲密关系是2019年5月,武女却称同年6月;另对于生活费支付情形,两人叙述也有所不同。

合议庭认为,这些是两人共同经历、认识交往的重要事实,应该印象深刻,陈述大相迳庭,有违常理,且张男与武女登记结婚时,与另名越南阮姓女子仍有婚姻关系,武女也与另名叶姓台湾人三度结婚、离婚,婚姻真实性的确有疑虑。

合议庭指出,外国人以结婚为由依亲来台,不只关系个人家庭生活,也影响国家人口政策、就业市场资源分配社会秩序等许多层面攸关国家利益,张男、武女提不出其他证据证明婚姻真实性,办事处否准依亲签证申请并无不妥,故判两人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