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疏运没赚头 包商讨保证金判败诉

柯姓包商在云林经营土方开发公司,2018年6月间以113万余元标得位于云林县斗南镇南势堤防防汛道路堆置的土石约1.7万立方公尺,此标案底价为56万元,包含土石内的杂草、废弃物等,包商依约应将土石全数运离。

但包商于6月4日开、载运至6月13日,不断开挖到杂草、轮胎、工业用水管、塑胶用品等废弃物,包商认为与当初标售时预估的近1.7万立方公尺土方量差很大,无法提供农地填土再利用,价值低,投报恐不敷成本,于6月20日发函五河局要求解约。

五河局认为当初招标公告已附带说明土方内含有杂草、混凝土块及其他杂物,请欲标案时自行评估,该局同意终止契约,退还剩余土方价款98万余元,但不发还履约保证金33万余元。

法官审理认为,五河局受领履约保证金并非不当得利,包商请求发还履约保证金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