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标得劣质土方 包商索讨履约金败诉
高价标得土方质不佳索讨约保金,嘉义地院判包商败诉。(廖素慧摄)
柯姓包商以高于底价1倍的百余万元标得经济部第五河川局招标的「大湖工溪仁桥上游剩余土方」,开挖没几天却发现含有大量杂质,再回填利用的报酬率低,要求解约,五河局同意解约退还剩余土方价款,但拒不发还履约保证金,双方争讼,法院简易判决包商败诉。
柯姓包商在云林经营土方开发公司,2018年6月间以113万余元标得位于云林县斗南镇南势堤防防汛道路堆置的土石约1.7万立方公尺,此标案底价为56万元,包含土石内的杂草、废弃物等,包商依约应将土石全数运离。
但包商于6月4日开、载运至6月13日,不断开挖到杂草、轮胎、工业用水管、塑胶用品等废弃物,包商认为与当初标售时预估的近1.7万立方公尺土方量差很大,无法提供农地填土再利用,价值低,投报恐不敷成本,于6月20日发函五河局要求解约。
五河局认为当初招标公告已附带说明土方内含有杂草、混凝土块及其他杂物,请欲标案时自行评估,该局同意终止契约,退还剩余土方价款98万余元,但不发还履约保证金33万余元。
法官审理,履约保证金是双方缔约时为保证契约之履行而给付,五河局受领履约保证金并非不当得利,包商请求发还履约保证金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