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技术学院索讨16万礼券 二审逆转败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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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技术学院校产掏空案,校方进修部黄姓主任求偿202万多元,桃园地方法院认定黄以公务为由向校方申领邮政礼券计16万元,判决须赔偿,但台湾高等法院认定,校方并未将礼券交给黄,逆转改判免赔偿确定。

校方起诉主张,黄在2004年间担任学院的进修部主任,以公务支出为由,向伊领取邮政礼券计16万元,事后并未提出公务支出单据以完成核销程序,校方依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债务不履行法则,请求黄要给付返还16万元。

高院认为,依校方内部查核资料显示,学院并未将礼券交付黄,而是交予他人,且此部分亦非检察官莅庭论告刑事判决论罪科刑范围,黄不构成侵权行为或不当得利。

合议庭表示,该核销单据并非黄的权责,而由校方会计、出纳部门负责审核,校方也未证明此部分有何债务之关系存在,逆转改判黄免赔偿、给付,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