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外天剧场强拆案 二审中市府败诉定谳

台中市「天外天剧场」,文史团体早年多次提报文资均未过关,与力主拆除的所有权人对峙多年。文化部指定「暂定古迹」遭撤销后,所有权人即抢进强拆。(本报资料照片)

台中市「天外天剧场」,文史团体早年多次提报文资均未过关,与力主拆除的所有权人对峙多年。文化部指定「暂定古迹」遭撤销后,所有权人即抢进强拆,被台中市政府依违反《建筑法》送办,台中高分院认为,行政处分过程不完备,与法定要件不符,判市府败诉定谳。

天外天剧场是由当地仕绅吴子瑜在1919年兴建,豪华欧式圆形剧场及圆顶结构桁架等深具特色,但产权多次转移、建筑遭破坏,文史团体自2014年起多次提报文资保护均未过关;剧场所有权人则力主拆除,对峙争议多年。

文化部在2020年指定天外天剧场为「暂定古迹」,经所有权人提起诉愿,行政院在2020年11月间将「暂定古迹」撤销。所有权人未向台中市府申请建筑许可,2021年1月起雇工拆除。尽管台中市都发局发文要求取得许可执照后才能拆、开出1万元罚单,并要求勒令停工,仍被拆除。

天外天建物遭强拆,文史人士哗然,都发局将负责人徐男送办,经检方起诉,但徐男否认违法,辩称授权给专人处理,他对复工等细节不清楚,没有参与。

一审法官以建筑法规定的行政前置程序原则,须经2次行政处分,市府「勒令停工命令」为第1次处分,而会同警方到场要求停工,口头命令的对象、内容及过程均不详,且徐男供称他未在场,难以认定第2次制止命令的送达效力,与法定要件不符,审结判徐男无罪。经检方上诉,二审驳回,不得上诉。

主导文资建筑重生经验丰富的建筑师谢文泰表示,就文化、政策、社会及法律等来看,未受文资保护的老宅,若仍具历史文资价值,政府及文史团体可透过媒合投资创造商机,让老宅重生,并建议修法,目前文资保存法规多以限制为主,若能透多元奖励吸引所有权人保存文资,才能创造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