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擅拆天外天 中市开罚1万

中市东区复兴路「天外天剧场」未取得拆除执照即进行拆除,台中市都发局开罚并勒令停工。(都发局提供/林欣仪台中传真)

位于台中市东区复兴路、有85年历史的「天外天剧场」,多次因保存问题引发争议所有权人日前向市府申请拆除执照,因资料不全未获发照,业主上月初却迳行聘雇怪手进场拆除,台中市都发局开罚1万元并勒令停工,若所有权人仍迳行复工,将依法送办。

「天外天剧场」原本地方仕绅吴子瑜兴建的私人戏院,后因建物老旧,吴聘台湾总督府技师其腾辰次郎设计、扩大改建,1936年启用并对外营业,是早期具规模娱乐场域,台中市政府于2014年将其列为暂定古迹

都发局表示,天外天剧场从2014年开始就多次进入文化资产审议,所有权人去年4月间聘请包商进场进行拆除作业,却遭文史团体阻止,几经协商文化部指定其为暂定古迹,但所有权人提起诉愿,行政院去年底撤销文化部的行政处分,所有权人得以依法处置该建物。

也因此,建物所有权人日前向都发局申请拆除执照,并于上月初以「整修」名义派怪手进入,引发文工作者不满。都发局指出,经审核所有权人提出申请文书资料,发现有部分齐全,已退件处理,且其至今未补办程序

都发局强调,所有权人未领有拆除执照就迳行展开拆除作业,使得建筑体出现倾颓情况,已裁罚1万元并勒令停工,但本月4日又发现工程未停止,再度发文勒令停止拆除,若业者又迳行复工,将依《建筑法》移送法办,业主可能得面临刑责。而有鉴于日前高雄发生旧有戏院外墙倒塌事件,未来将要求所有权人采取必要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