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通过申请就擅自拆除 天外天剧场所有权人遭勒令停工

台中东区复兴路的「天外天剧场」未经许可即拆除,台中市政府都发局裁罚勒令停工。(都发局提供/林欣仪台中传真)

因是否具有保存价值,历经多次文化资产审议的台中市东区复兴路「天外天剧场」,所有权人日前向市府申请拆除执照,并于上月初以「整修」为由派怪手进入,但台中市政府都发局发现其申请资料不全,未取得执照即擅自拆除,裁罚所有权人1万元并勒令停工,若业主迳行复工则将依法移送。

都发局表示,天外天剧场从2014年开始就多次进入文化资产审议,所有权人去年4月间聘请包商进场进行拆除作业,却遭文史团体阻止,几经协商文化部指定其为暂定古迹,但所有权人提起诉愿,行政院去年底撤销文化部的行政处分,所有权人得以依法处置该建物

也因此,建物所有权人日前向都发局申请拆除执照,并于一月初就请怪手进场,但都发局发现,所有权人提出申请文书资料不齐全,决定驳回退件,且其至今未补办程序,却在无照情况下迳行拆除建物,日前以裁罚1万元并勒令停工,但本月4日,又发现拆除工程未停止,都发局再度发文勒令停工。

都发局强调,业主因为领有拆除执照就迳行展开拆除作业,使得建筑体出现倾颓情况,因日前高雄就发生旧有戏院外墙倒塌事件,将要求所有权人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且若发现其未通过许可擅自复工,将依《建筑法》移送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