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接污水下水道 北市最重罚3万

▲擅接污水下水道北市重罚。(图/台北工务局

地方中心/台北报导

台北市工务局卫生下水道工程处16日表示,为加强污水下水道管理市府于102年5月14日公布实施「台北市政府处理违反下水道法涉及污水下水道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对连续违规情节严重者予以加重处罚。

工务局卫工处表示,针对未经检验合格而迳自联接使用公共污水下水道部分,除依照「一般用户」或「事业用户」区隔罚款额度外,同时也对连续违规行为加重处分,自原有3元罚锾加重罚款最高到3万元。

卫工处营运管理科科长林建芬说,北市府前于85年12月11日订颁「台北市政府工务局卫生下水道工程处处理违反下水道法污水下水道部分案件执行要点」,自101年起陆续发现有所谓自费申请接管之用户。

因便宜行事或不谙法令规定,用户排水设备未经卫工处检验即连接使用,除施工品质堪虑外,未依法缴交污水下水道使用费,卫工处查获后依该执行要点按次处以罚款3千元,并同步要求限期补办申请查验程序及补缴使用费,未依限改善再连续处罚。

林建芬进一步表示,截至102年底止共查获23件违规,罚款收入近30万元(含逾期处罚),补征使用费达140余万元,鉴于以往之「执行要点」罚则过轻,吓阻违规效果有限,因此新订颁「统一裁罚基准」,加重对连续违规或情节严重者处罚,同时也废止原执行要点。

林建芬表示,有关未经申请检验合格之情形下迳自联接使用,按照以往的「执行要点」对违规者每次仅能处罚锾新台币3千元,并未就「一般用户」或「事业用户」做区分,也未针对连续违规情节严重者做区别。而此次重新订定统一裁罚基准并发布实施后,除了将罚款额度依照「用户别」做区隔外,同时也对连续违规行为加重处分,「一般用户」加重罚款最高到一万八千元,「事业用户」则最高为3万元。

卫工处说,民众如欲接用污水下水道,应循正常程序提出申请或拨打1999询问,卫工处均有专人详尽说明,卫工处同时吁请「自费接管」单位务必配合主动申请,以避免私自衔接破坏管线设施外,遭受高额罚款也将得不偿失。